申请出国探亲、访友须提交亲友境外的邀请信和邀请人在申请人拟前往国家的居住证明,无须提交经济保证证明。
一、邀请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正式邀请信;
2、有邀请内容的普通信件,并带信封。(邀请信六个月有效)
二、居住证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邀请人在申请人拟前往国的居留资格证明;
2、邀请人在申请人拟前往国正在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邀请人在申请人拟前往国的在学、在职证明;
4、邀请人系公派人员,可由国内派出单位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5、其他经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能证明邀请人在申请人拟前往国合法居留的证明等。
6、归侨、侨眷凭市、区(县)侨办出具的归侨或侨眷证明可免交国外亲友的邀请函和邀请人在申请人拟前往国的居住证明。
三、军队干部因探亲、访友等事由出国(境)的,除按上述规定办理外,还须提交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印制的《军队干部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
四、60周岁以上的公民可免交国外亲友的邀请信和邀请人在申请人拟前往国的居住证明。
五、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出国探亲访友,随父母(或监护人)同时申请护照的,在申请表备注栏内注明与×××同时申请出国护照,免交境外材料。